close

國內企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有扣抵限額須注意,該扣抵稅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結算應納稅額。企業跨國投資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與日俱增,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所謂國外所得是指收入減除成本及其損失費用後的淨額為所得額。

【舉例說明】
國稅局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公司申報國外服務收入1,000萬元,且依規定取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申報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200萬元。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所收取服務收入,有相對應之成本800萬元,依前揭規定,計算加計國外所得而依國內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為34萬元(國外所得200萬*17%),故公司申報境外扣抵稅額超過其限額之部分166萬元否准扣抵應納稅額,爰以補稅。
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扣抵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應注意境外可扣抵稅額限額之計算是否正確,以免申報錯誤遭剔除補稅。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arrow
arrow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