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贈與人將其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不須課徵贈與稅。但是如果贈與人出資向他人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舉例說明】
父親向第三人購置農地的總價為1千萬元,該農地的公告現值為6百萬元,因父親將農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依規定應按農地公告現值6百萬元課徵贈與稅;但是如果父親先將農業用地先行登記在自己名下,並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後,再贈與子女,就得以享受農地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特別提醒,免課贈與稅的農地,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於別人,違反者國稅局將追繳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贈與稅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