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近年國內觀光旅遊結合網路行銷蔚為潮流,愈來愈多旅宿業者加入知名訂房網站,提供消費者更便利之住宿服務,同時拓展了自身的業績,特別提醒業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因此藉由訂房網站接受訂房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

【舉例說明】
某旅宿業者透過知名訂房網站提供消費者優惠訂購國內旅宿服務,經依查得資料勾稽比對其開立之發票明細後,查獲該業者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業者坦承因消費者預先於訂房時給付價款予訂房網站之營業人,消費者入住時已無需付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惟嗣於接獲前揭訂房網站營業人交付之價金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除依法補徵5%營業稅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營業稅法 營業稅罰則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