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21-行政院核定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1月8日施行

 
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修正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經 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據統計,101年度全國約600萬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其中採網路申報戶數(326萬戶)比率已達55%、採稅額試算完成申報戶數(189萬戶)比率亦達32%,兩者合計(515萬戶)達87%,已提供憑單無紙化基礎,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財政部爰規劃推動所得憑單免填發方案。

進一步說明,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2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的國人及外僑)。
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且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至於納稅義務人為國內事業、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信託行為受託人,該局表示,因其通常需要在每年3月即取得所得資料,以準備申報所得稅,如與一般個人申報者在5月才開放查調所得資料,恐無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因此決定今年暫不將其列入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的實施對象,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予此類納稅義務人。
對於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以下列方式通知渠等查詢所得管道,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結算申報,因此,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一、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未查詢所得留有手機號碼案件,以發送簡訊方式輔導。
二、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未查詢所得且未留有手機號碼,以發送郵件輔導。
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納稅義務人取得憑單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二、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利用網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
三、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四、參考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目前正值10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以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因法定申報截止日(103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期間,申報截止日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順延至103年2月5日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申報,以節省路途往返及等候時間,另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採人工申報或媒體申報的扣繳單位,請於期限內儘早申報。至於未列入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的各式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仍應依規定在103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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