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28-【綜所稅-扶養親屬】申報扶養父母親應符合條件?
   

直系尊親屬(父母親、祖父母)應具備下列條件才可申報扶養:
1.
年滿60
2.
未滿60歲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額(102年度為85,000)、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的情形

102年度直系尊親屬免稅額:
未滿70歲免額額為
85,000
已滿70歲免稅額為127,500

財政部8997日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所稱無謀生能力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3、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學教職員),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聯絡電話:(04)2317-7317  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B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商業登記-會計師商號登記-會計師營業登記-會計師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商登記-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會計師營造業-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二稅合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arrow
arrow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