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25-【網拍課稅】網路賣家的營利所得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黃先生詢問:自102年8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女裝,每月銷售額約3萬元,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要繳納何種稅捐?

【營業稅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賣家,如果每個月的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如果當月份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網路賣家就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自行選擇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因此,黃先生暫時可以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

【綜所稅規定】

黃先生每月銷售額雖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仍應就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黃先生的營利所得計算方式如下:每月30,000元×5個月×該業別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擴大書審純益率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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