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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綜所稅-稅額試算】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今(103)年就內容單純案件,將賡續提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另為提高試算服務資料正確性及納稅義務人使用意願,經檢討101年度實施情形,財政部於本(5)日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財政部表示,稅額試算服務自100年起實施以來,已歷經三個年度,檢視過去實施經驗,發現原不納入稅額試算服務作業適用範圍,例如:「申報戶之列舉扣除額合計數大於標準扣除額」、「業別屬其他之執行業務所得」等案件,又或因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未予列入試算,致寄發之稅額試算通知書無法利用等問題,造成納稅義務人利用上之不便。上述問題經修正102年度稅額出單條件,使符合以下情形之案件,亦得納入稅額試算服務: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101年度列舉扣除額合計數雖大於標準扣除額,但不影響稅負(即依標準扣除額計算之稅額為零)或稅負差異不大(前1年度仍按標準扣除額申報)之案件。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及超過20歲之子女,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超過20歲子女適用)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合計數,將該等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列入試算服務。
三、考量業別屬其他(代號:9A-90)之執行業務所得,納稅義務人多無法列舉成本費用,為便利徵納雙方,爰將該所得納入稅額試算之所得額範圍。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考量納稅義務人無自然人憑證或電子憑證,不便上網下載稅額試算資料,乃修正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上網下載102年度稅額試算資料之案件,以101年度採憑證完成網路申報或以憑證為通行碼完成線上確認採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為限。

財政部說明,藉由上開稅額試算服務相關條件之修正,將可進一步精進服務內容,提高納稅義務人採用稅額試算申報比率,達到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程序,提升納稅服務品質之目標,同時提醒民眾今年辦理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服務、書表寄送地址變更申請及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期間為103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止(3月15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3月17日)。
財政部特別呼籲,以往未曾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即首次申報者,如初入社會新鮮人),可於上開期間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102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條件者,即主動寄發試算書表,協助首次申報者完成申報。此外,並提醒收到郵簡通知之納稅義務人上網下載稅額試算資料,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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