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6-公司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如果於去年度有分配盈餘,記得要辦理股利憑單的申報,並按正確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一併填報。
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1項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該局特別將計算可扣抵比率實務上常發生錯誤說明如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1)分子部分:計算公式之分子是分配基準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稽徵實務上常發現營利事業因下列錯誤,導致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而超額分配。
1.誤將基準日以後補繳之稅款計入。
2.核定減少應納稅款退稅款未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減除。
3.將非屬營利事業所得稅性質項目予以計入,如滯怠報金、滯納金、違反各種法規之罰鍰、短繳稅款依規定加計之利息。
(2)分母部分:誤以股東會會議決議分配之盈餘為分母,而非以分配日屬87年度以後累積可供分配之盈餘為分母,致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舉例來說】
假如甲公司101年度稅後盈餘有2,000萬元,另有87年度以後累積未分配盈餘5,000萬元,102年股東會決議僅分配101年度之稅後盈餘2,000萬元,甲公司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應以7,000萬元為計算式之分母,而非2,000萬元。
公司除了正確計算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外,還要注意不能超過稅額扣抵比率的上限,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二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再次提醒企業辦理股利憑單申報,應注意依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以免因計算錯誤造成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而遭到補稅及處罰。
聯絡電話:(04)2317-7317 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B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商業登記-會計師商號登記-會計師營業登記-會計師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商登記-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會計師營造業-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二稅合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