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28-購物商店需經核准為特定營業人,方可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王老板來電詢問,其出售一只手錶予外籍旅客,該名外籍旅客是否可於出境時向海關辦理退還所繳納之營業稅?

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購物商店符合實收資本額500萬元以上之公司、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最近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得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准為特定營業人,並取得銷售特定貨物退稅之標誌。

外籍旅客若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含稅總金額達3,000元以上,並在購物日起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其繳納的營業稅。換句話說,並非外籍旅客至任何商店購買貨物均可辦理退稅,時有非經核准之營業人,卻告知外籍旅客僅需憑發票即可至機場向海關辦理退稅,造成海關退稅作業困擾,籲請營業人注意。

 

 

 

 

offline_tw3.gif聯絡電話:(04)2317-7317  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B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商業登記-會計師商號登記-會計師營業登記-會計師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商登記-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會計師營造業-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二稅合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外籍旅客退稅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