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23-【營所稅-外銷損失】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檢附損失歸屬責任證明文件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之認定,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證明文件,及依賠償方式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結匯證明文件、銀行匯付或轉付的證明、出口報單及運寄證明、取得國外進口商出具的收據,或是減收外匯之證明文件,且證明與營業有關,始可列為當年度之損失。

【舉例說明】
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其列報其他損失1,300餘萬元,全部係屬外銷貨物因產品瑕疵之賠償損失,係屬外銷損失性質。經查該公司列報之損失為國外A公司接受國外B公司訂單,轉向甲公司訂貨,貨物由甲公司透過A公司送至B公司,嗣後因產品瑕疵遭A公司索賠而給付賠償;因該筆外銷損失達50萬元以上,甲公司並未提示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證明文件,嗣經國稅局查得甲公司於製造過程,接受A公司提供之規格生產,須經A公司駐廠技術人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出貨,且甲公司提示買賣合約書,該交易甲公司並不負擔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該筆損失不應由甲公司負擔,經國稅局予以剔除補稅。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除備齊法令規定證明文件外,尚須證明損失確應由營利事業本身負擔才可列報,應請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offline_tw3.gif聯絡電話:(04)2317-7317  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B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商業登記-會計師商號登記-會計師營業登記-會計師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商登記-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會計師營造業-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二稅合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外銷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