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25-執行業務者收費較頒訂收入標準為高者,應按實際收費申報

依據財政部頒定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規定,凡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依上述標準計算其執業收入。

部分執行業務者受託辦理案件之實際收費超過財政部頒定之收入標準,卻誤認為得以財政部頒定之收入標準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雖未設置帳冊並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收入標準計算其收入額,惟經查其實際收費較上述標準為高者,仍以實際收費核定收入。

執行業務者於年度申報執行業務收入總額時,應按實際收費申報,否則如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查獲有短漏執行業務所得之情事者,除應補徵其綜合所得稅外,將依法送罰,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避免補稅又遭處罰鍰。




offline_tw3.gif聯絡電話:(04)2317-7317  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B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商業登記-會計師商號登記-會計師營業登記-會計師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商登記-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會計師營造業-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二稅合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執行業務所得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