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張小姐來電詢問:為了安排暑期國內旅遊,在旅展購買國內知名飯店住宿券,該業者沒有給與統一發票,是否逃漏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依該時限表規定,旅宿業開立發票的時點是以結算時為限。所以飯店業者在旅展出售住宿券時,因買受人尚未消費使用,還不需開立統一發票,待買受人實際持住宿券住房消費結帳時,飯店業者才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    

飯店業者,應依照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與消費者,若有疏忽未開立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請營業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營業稅法 開立發票時限
    全站熱搜

    智盛會計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