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4/16-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3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除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需以書面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另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亦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或書面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其餘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採網路申報,有下列注意事項:
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決)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建檔系統中選擇組織類別為獨資或合夥時,僅計算至課稅所得額欄位,計算應納稅額之相關欄位一律不予填寫,另當年度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請填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3頁第(16)欄「扣繳稅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二、自100年度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其海運業務收入選擇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應將「適用噸位稅制收入之所得(損失)」及「依船舶淨噸位計算之所得」填寫於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25及126欄,並檢附「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4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海運業務及非海運業務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下載網址: www.ntbt.gov.tw,路徑:臺北國稅局首頁>營所稅>報稅資訊>人工 申報>10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3年6月30日前併附件資料寄送。

三、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針對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檢核其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中第54欄純益率,應大於等於其財政部頒定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標準率。

四、納稅義務人可於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持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向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

五、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營利事業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存款帳戶,透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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